凡报考NCRE一、二、三、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合格证书,成绩为“优秀”的,证书上会注明“优秀”字样。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全国统一编号,并印有持有人身份证号码及相片,全国通用。
凡在本院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的本院在校学生,如以往学期对应科目的计算机课程成绩不合格,经向教务处申请、审核,可按及格予以记录。替代科目参照自考专业有关规定:
参照省自考办规定: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S office应用证书的考生,可充抵《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获得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充抵《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成绩;获得二级VFP数据库成绩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充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成绩。